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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新发现种子植物物种168种 当新物种遇上旧名录

    信息发布者:李红梅
    2017-03-22 11:12:21    来源:人民日报   转载

    云南新发现种子植物物种168种 当新物种遇上旧名录

    记者 杨文明

    2017年02月27日09:5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当新物种遇上旧名录(美丽中国·调查)


    新物种保护种质采集员在野外采集。资料图片

    核心阅读

    怒江金丝猴、高黎贡白眉长臂猿、漾濞槭……近年来,云南省接连发现新物种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开展保护的新问题。发现新物种,到底难不难?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能不能得到保护?保护新物种,还有哪些举措要完善?

    在云南,“发现植物新种都算不上新闻”

    “其实在圈子内,发现植物新种都算不上新闻。”一位植物分类学者告诉记者,虽然在东部发达地区很难发现新物种,但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的云南,发现新物种的概率并不低。

    “我们团队几乎每年都能发现五六个疑似的植物新种。”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采集员张挺告诉记者,到现在才发现的物种,往往分布区域较狭窄,或者数量极稀少。

    据悉,野外调查和对现有标本的深入研究,都可能发现新的生物类群,从而对生物物种名录进行补充。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标本馆工程师方伟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发现于云南省并合格发表的种子植物物种(包括种下等级)有168种,这些新发现的物种,要么具有独特的区别于现有物种的形态特征,要么通过形态学和分子生物学证据可确认为新物种。

    “新发现的生物类群几乎都是狭域分布的特有物种,大部分新物种往往在被发现时种群和个体的数量都不大。”方伟认为,云南省新生物类群的不断发现,尤其是研究较为深入的种子植物仍有新属的发现,表明云南省内的物种多样性仍有较大的挖掘潜力,需要进行持续深入的野外科学考察、调查和研究。

    与种类繁多的植物相比,发现动物新物种相对要难得多。不管是2010年才被新发现的怒江金丝猴,还是前不久新认定的高黎贡白眉长臂猿,都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影响。

    “前者是新发现的物种,后者则是一直被认定为东白眉长臂猿,但通过科研认定为新物种。”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学龙告诉记者,发现新的灵长类,绝非易事。不过,蒋学龙说,并非所有新发现物种都属于濒危,“近年来,我们在野外科考过程中也曾发现新的鼠类,但是其种群数量可观,分布也比较广泛”。

    不少新物种进不了保护名录,但并不代表得不到保护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不过该名录却极少调整。不管是怒江金丝猴还是高黎贡白眉长臂猿都是幸运的,尽管是新发现或新认定物种,但是作为金丝猴、长臂猿,两者均是所有种群都被列入保护名录。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我国公开调整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次数屈指可数,仅在1993年、2003年和2014年做过简单修改,除此之外已多年未调整。这也意味着,从法律规定上,不少新物种尽管比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还少,但却无法受到同等保护。

    不过,没进名录并不意味着完全得不到保障。蒋学龙告诉记者,新发现的动物物种往往分布在自然保护区内,即便没有被纳入动植物保护名录,也可以受到自然保护区的庇护,“现在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除了科研,一般都禁止其他人类活动,动植物保护现状还不错”。

    “即便一些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不划入自然保护区,有些种群数量可观的动物新种还可以通过认定为‘三有’动物加以保护。”蒋学龙说。

    针对种质资源,“采集过程中发现的植物新种基本都进行了野外采集或引种,采集到的种子会进行低温干燥,长期保存。”张挺告诉记者,种质资源库除了保存种质资源,还会对保存的种子采取活力检测、萌发实验等措施,“一方面确保种子能够萌发,另一方面为将来需要扩繁和野外回归引种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对于分布区域较为狭小的极小种群来说,种质资源库的保存特别重要。“万一原有分布区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种质资源库内的种子将会成为备份,种质资源库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新发现濒危植物的‘保险库’。”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主管杨湘云博士介绍,种质资源库能够有效地解决灾害对就地保护的威胁和植物园内保存的个体数量有限等问题。如今,曾消失了上百年的“弥勒苣苔”、野外只剩几十棵的巧家五针松等,都已被纳入种质库保存。

    应构建合理的保护名录进出机制

    能否进入重点保护名录,不仅意味着破坏该物种面临的刑事处罚力度不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保护资金的投入。

    张挺认为,保护物种名录长时间没有更新,已经成为保护新发现珍稀物种的障碍。“目前对保护物种名录的管理过严,反而让进出名录变得十分困难。”张挺表示,为了更好地开展植物保护工作,构建合理的保护名录进出机制尤为重要。

    “有的名录上的物种随着这么多年持续保护,野生的种群已经得到很好的恢复,如何投入、投入多少,应该进行重新评估;有的新发现物种或者近年来栖息地受破坏较为严重的物种应尽快列入名录,增加保护资金投入、提高保护力度。”张挺建议。

    “立法过程中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对保护名录进行调整,有待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认为,目前新发现的珍稀濒危物种,有的可以通过院士直接申请相关保护项目,但能否获批、能获得多大的保护支持,都存在不确定性。

    “进不进保护名录、哪种级别保护,对物种保护影响很大。”王灿发认为,“在国家重点保护名录调整较为滞后的情况下,建议相关省份及时调整省级保护名录,省里调整后只需要向国务院备案即可生效,也有助于提高相关物种的保护力度。”

    实际上,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每年更新一次, 该名录也被全世界公认为是全球动植物物种保护现状最全面有效的记录。“过于频繁地更新可能导致有人因不了解名录而获罪,从法律稳定性角度考虑,国家保护名录未必要每年都调整,但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及时调整,还是有待完善。”王灿发说。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27日 14 版)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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